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,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,減少一般事故,遏制較大事故,杜絕重特大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日前經省政府同意,省政府安委會印發了《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、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。
《實施細則》共6章71條,主要明確了制定《實施細則》的目的依據、基本原則,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職責邊界、事故災害“防”與“救”的職責邊界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事故災害搶險救援的職責邊界;規定了省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;明確了行業安全管理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責任劃分,制定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工作機制,實現了安全生產職責的全覆蓋。
《實施細則》指出,安全監管工作應當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,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、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,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和“分級屬地監管”“誰主管、誰負責,誰審批、誰負責,誰舉辦、誰負責”的原則。
《實施細則》要求,綜合監管部門要建立和落實綜合協調機制、教育培訓機制、分析研判機制、專項治理機制、審核審定機制、掛牌督辦機制、應急響應機制、約談通報機制、巡查考核機制等9項機制;行業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和落實統籌協同機制、聯席會議制度、會商研判機制、監督檢查機制、聯合執法制度、聯合懲戒制度、專家管理制度、應急響應機制等8項機制。
《實施細則》還要求,各市、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,進一步細化各地區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,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實。(記者張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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